在逃犯伙同他人境外持枪连续8次绑架中国同胞

2013年12月20日04:29  现代金报

  持枪绑架同胞

  “黑老大”一审判15年

  2010年以来,黄某、陈某(在逃)犯罪团伙在安哥拉共和国境内,单独或联合实施绑架中国公民8起,共向被害人亲友、员工勒索赎金117万美元,现代快报曾对此案进行连续报道。

  昨日下午,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:南通籍首犯黄某以犯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,并处罚金80万;徐某、杨某、汪某等12名被告人以犯绑架罪被分别判处15年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,并处70万至5万不等罚金。

  现代快报记者 陈莹 特约记者 顾建兵 杜开林

  “黑老大”伙同他人作案8起,涉案768万元

  2012年8月初,安哥拉警方组织400多名武装警力与我方工作组联合行动,一举摧毁了针对在安中国公民实施绑架、抢劫、敲诈勒索等犯罪团伙十多个,其中黄某、陈某(在逃)犯罪团伙13名涉案犯罪嫌疑人陆续落网。

  据被告人黄某供述,该团伙第一次作案是在2010年10月,黄某、杨某等4名被告人以向被害人肖某购买涂料为由,将肖骗至安哥拉共和国罗安达市的一家中国饭店附近后实施绑架,并索取赎金10万美元。

  经法院认定,2010年至2011年间,黄某、徐某、杨某、汪某等13名被告人,在安哥拉期间采取持枪强行抓、绑等暴力及胁迫手段,先后绑架肖某、田某等人,并向被害人亲友、员工勒索巨额赎金,共作案8起,涉案总价值117万美元,折合人民币7683426元。其中参与最多的5起,最少的1起,涉案金额从49万美元至10万美元不等。

  13名被告分别被判5-15年

  法院审理认为,本案中,被告人黄某等人在实施绑架犯罪时,未有杀害人质情形,故依法不适用判处死刑的法定刑。鉴于被告人黄某等勒索赎金数额巨大,且使用枪支、强行抓绑等暴力方式实施犯罪,该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了中国公民在安哥拉的国际形象,社会影响恶劣,依法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
  在共同犯罪中,被告人黄某与陈某(在逃)系该犯罪组织的首要分子,其他被告人分别属于作用略次的主犯或起帮助作用的从犯。结合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、参与次数、犯罪数额、分得赎金多少、立功、退赃、坦白、认罪悔罪态度、在国外受羁押情况、有无前科劣迹、到安哥拉的目的、参与实施犯罪的原因等情节,同时鉴于安哥拉《刑法典》对同类犯罪行为可判处法定最高刑为15年监禁的规定,最终决定对黄某等10名主犯从轻处罚,对汪某等3名从犯减轻处罚,刑期分别为15-5年。

(编辑:SN09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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